...是所有的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有这个审计部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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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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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22:18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部门是一个政府机关,其设立和职权都由法律规定,只有狭义的政府(如中央政府、市政府)才能设立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他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局等)不能设立审计机关;但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有自己的内部的审计部门。
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 1、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2、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3、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6、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7、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8、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9、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0、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