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路面没有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是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卖钱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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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9 01:37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
一、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律师意见:1、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您所述的地下停车位归属,要看业主和开发商如何约定的。
三、风险提示:业主在购房时,对停车位归属应与开发商进行约定。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