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校车以外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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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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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1 22:21
驾驶超载100%的,驾驶证将被暂扣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驾驶超载100%的,驾驶证将被暂扣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然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扣12分,驾驶人应当在受到交通违章处罚书后,15天内缴纳罚款,应当在30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降级业务。
超载罚款标准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核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有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规定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驾驶校车以外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