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同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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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23:40
如果已经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就不能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23:44
只能二选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23:46
一般情况下,只能二选一。但如果涉及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确权的,则必须先行复议,再去行政诉讼,这是法定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23:40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意思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际上可以同时起诉,在实践中很常见,比如行政行为有若干行政相对人,有的人提起复议而有的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和被诉行政行为是相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23:41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