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农村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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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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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23:38
儿媳妇不可以继承宅基地。
儿媳妇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有以下的3个原因: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继承;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例如:建房等;3、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参与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遗产的分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
二、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
1.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三)承包期
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1.家庭承包;
2.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农村宅基地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