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验伤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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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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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3 02:33
法医鉴定流程: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中心受理鉴定。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光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法医判定申请流程:
1、被判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查询后出具《法医判定委托书》;
2、被判定人持《法医判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材料到法医判定中心判定;
3、判定的依照“首诊负责制”的准则受理判定,认真问询受伤史、查验伤情并及时摄影,依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查看及复查,某些医学材料应依照“会诊准则”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判定人制造规范化的判定书(包括判定正文、损害照片),依照《判定书审阅签发准则》由有关领导审阅签发后交法医判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判定人或办案单位收取判定书;
5、弥补判定和重新判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到法医判定中心进行判定或重新判定。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法医验伤鉴定流程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