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的警官能左右案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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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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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4 21:43
不可以,人民*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自己左右案件走向,在实践中,有一些*影响案件,是严重的违法违纪,是对法治的偏离。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权利、驱逐出境。
第四条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人民*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八条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