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要交给民政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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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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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00:17
离婚协议书是交给民政局。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必须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自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发生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时,用于约定离婚相关事宜的法律文书。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当地的民政局领取或者自己书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书写或者委托代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无争议;另一种是在法院起诉离婚,至少一方对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你的情况建议将协议存档至民政局,因为离婚时民政局也会要求双方填写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财产约定内容有冲突,可能将来会有风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