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利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9:05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24
安理会所有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但对实题表决时,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有所不同。
安理会讨论的问题分为程序问题和实题两类。程序问题,是指通过和修改议事规则,设立必要附属机构,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邀请安理会之外的国家参加会议等问题。除此之外的问题通常被称为实题。
实题则必须由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来决定。同时,每个常任理事国对实题都拥有否决权,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都可否决某项议案。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扩展资料
根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十四条
一、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二、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内规定之。
三、安全理事会应将常年报告、并于必要时将特别报告,提送大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维持,以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及经济资源之消耗于军备起见,安全理事会借第四十七条所指之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应负责拟具方案,提交联合国会员国,以建立军备管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宪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任理事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24
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力区别主要在于: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而非常任理事国没有。
1、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实行“五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实质性问题的决议,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同样也构成否决。
2、联合国规定,安理会每个理事国均有投票表决权,在通过重大决议时,安理会除需要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外,还需要全部15个理事国中的9票支持。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而没有其他非常任理事国的支持,决议同样不能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共有15个成员,除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等5国为常任理事国外,其余10个成员为非常任理事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席位按地区分配,其中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每年改选5个,不能连选连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24
在数字上常任理事国是前5名 ,非常任是后10名!
常任理事国有中美英法俄,这五个国家有一票否决权,
非常任没有这个权利,但他们均可组织维和部队的,维护
冲突地区安全的。
非常任是有一定期限的。
而且当上常任理事国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能提高一个
国家的国际形象的,及国际地位。
所以日本虽然经济是世界大国,但他的*地位一直不高,
去年才有日本要求改革联合国成为常任理事国的这回事。
下面是我QQ空间复制的,我以前从百度找的,
希望你能找到你的答案!
联合国大会权力说
发表于:2007年11月16日 8时57分9秒阅读(1)评论(0)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459080693/blog/1195174629
联合国大会权力说
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联合国设: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和秘书处等6个主要机构,以及其他必需之辅助机关。宪章规定了这些主要机构的职权范围,基本上是各施各职,各有各的权力范围。
联合国大会虽然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但仍是有*的。比如,宪章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宪章所授予之职务时,联合国大会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因为,宪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安全理事会于履行「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职务时,是代表各会员国。(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r4.htm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r5.htm)
又比如联合国秘书长一职,名义上是由大会任命,但根据宪章第九十七条规定,大会须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而任命。(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r15.htm)
不过,总体而言,联合国大会的权力还是很大的,依照宪章,联合国大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依照1950年11月联合国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联合国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联合国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http://www.un.org/chinese/ga/61/president/presskit/functions.shtml
在联合国大会的这些职权当中,最重要的莫过於「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是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在履行职务时,联合国大会连提出建议也是不能。事实上,联合国大会的各项决定或建议,也要仰赖联合国大会所设立的委员会和其他主要机构及联合国秘书处来执行。
联合国各主要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兴趣的,可以参阅《联合国宪章》作个初步了解。《联合国宪章》可到联合国官方网站下载: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rter.htm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rter.pdf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text.htm
参考资料:http://www.un.org/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25
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26
10个非常任理事国有7个反对同样通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