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8: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3:28
答:现役军人家属创业的优惠*主要体现在税收上,具体税收的优惠*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经*、**批准,现对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其他优惠*: 1、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现役军人家属;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扶持、社保补贴等促进就业和减免税收等优惠。 3、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部队发放现役军人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驻地*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发放生活补助。享受货币化安置的现役军人家属不再纳入就业安置范围。 4、对下岗失业、自谋职业的现役军人家属,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当地*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或转岗培训等社会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