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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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00
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认为:如果企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跟员工签订了详细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上面有约定详细的销售业绩考核,那么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销售业绩的目标,那么公司就可以按照员工签订的岗位说明书来认定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这样的操作才不属于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反之公司没有这样操作的,那么就是违法解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00
如果双方对此有所约定,或者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则不属于违法解除。追问销售业绩未达标我可以理解为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规定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培训或者调换岗位,如果再不合适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即使用人单位在管理制度中明确了销售考核要求,用人单位以销售业绩未达标为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是违背这条劳动法的,所以应该属于违法解除,对吗?追答如果公司制度中对于考核的规定或者流程中没有规范的操作制度,换句话说存有瑕疵,你可以主张制度不具有合理性,直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你比较有利。不要执着在彻底否定制度本身,找到对你有利的表达方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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