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如何与患者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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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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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9:43
1. 支持
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接受了对病人提供保健照顾的义务,医生变成了在病人生病期间依靠的支柱。支持包括使自己可以被病人利用,并且尽力为处于依赖状态的病人提高所需要的保健照顾。
2. 宽容
在医患关系中,病人被允许有某种方式的行为举止,而这些举止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病人的某些行为和举止之所以得到宽容是因为,生病期间病人对他的疾病不负责任,只要他继续承担病人角色并承担希望和尽力恢复健康的义务。
3 .巧妙地利用奖励
在医患关系中,为了在获得病人的服从时提供另外的支持,医生有能力建立并巧妙地利用一种奖励结构。通过控制病人非常重视的奖励,就可以增加医生的权威和病人的依赖性。
4 .拒绝互惠
在医患关系中,尽管医生给病人以支持,并且比较宽容患者的偏离常规的行为,但医生通过在人际反应中保持一定的距离来保证医患关系的不对称性。也就是说,医生了解病人的真实感情,但不以允许病人了解自己的真实感情作为回报。
卫生部门既是医院的主管部门,又是医学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就好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协调医患矛盾时,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
所以,有必要考虑引入更多的*职能部门、专业人士、*、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律师、甚至民间组织参与,增强患方的话语权,消除医方“一言堂”的现象。而反过来,一旦遇到“集体下跪”事件这种患方仗势欺医的情形,这一探索形式也有助于保护医方的权益不受“医闹”侵害;二是走“非诉讼纠纷处理”的路子。法律是最后的维权办法,万不得已才使用。所以,应尽力引导医患双方在法庭外和解。
针对医患纠纷的极端事件,卫生部、*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这对于震慑“医闹”等不法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从根本上遏制极端事件的发生,还是要从源头上治理,完善医患纠纷协调机制。
另外,我个人觉得,患者也应该要改变对看病的看法,我在贴吧看到过这样的谈论:“医生也不是各个都坏,我姑姑是医生,她有次给病人看病,病人是个老人家,家里也挺困难的,我姑姑不但没有收她钱,还给了她200块钱……这样的好医生还是有的……”我个人认为,医生只要负责的为患者看病,做好本职工作,不摄取不该摄取的利益,就是好医生了,并不是要给患者钱才是好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