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八级伤残一般药物依赖或八级伤残无药物依赖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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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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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8 23:30
计算伤残待遇不区分一般药物依赖还是无药物依赖。
在人身损害鉴定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中,并未有关于药物依赖程度的规定,职工工伤鉴定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把医疗依赖作为评定伤残等级的因素之一。
工伤伤残评定中,医疗依赖作为伤残等级评定的一个条件,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纳入评级条件综合考虑,确定伤残等级。如有些伤残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虽然不严重,但医疗依赖较重,评定为八级伤残;而另外一些伤残医疗依赖较轻,但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比前者重,也评定为八级伤残。相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同的待遇,不存在怎么算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1.2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3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1.4医疗依赖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a)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
置进行治疗;
b)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
37)牙槽骨损伤长度≥150px,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8)舌缺损<舌的1/3;
39)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40)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3)肺段切除术;
44)支气管成形术;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6)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7)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8)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9)肺功能轻度损伤;
50)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51)胃部分切除;
52)小肠部分切除;
53)结肠部分切除;
54)肝部分切除;
55)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6)脾部分切除;
57)胰部分切除;
58)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9)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脊髓神经周围神经损伤,或盆腔、会阴术术后遗留性功能障碍者;
64)一侧肾上腙缺损;
65)单侧输卵管切除;
66)单侧卵巢切除;
67)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8 23:36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