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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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1 03:14
在军府制的体系下,清政府依据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原则,建立起【州县制、伯克制、扎萨克制】等不同的管理模式。
州县制是隋开皇三年(583年)废天下诸郡,改变存在近八百年的郡县制后施行的行政体制。伯克制是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历史上以“伯克”统领地方事务,具有封建领主制性质的统治制度。
扩展资料:
“伯克”为突厥语音译,意为“首长”、“王”、“头目”、“统治者”、“官吏”,后成为对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吏或头人的称号。伯克原为世袭官职,一直延袭至和卓统治南疆时期。乾隆二十四年 (1759年),清朝平定和卓叛乱,统一新疆,任命维吾尔族原来官吏为各种伯克,管理各城事务。
后又废除世袭制,仿内地制度,给其加封三品至七品品级。并按品级高低给以一定数量的“养廉费”,土地和劳动力 (农奴) 及某些特权。对军功卓著者,豁免一切田赋、徭役,职位可世袭,甚至得到顶带花翎的待遇。
伯克中地位最高的为阿奇木伯克,管理城、村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伊沙噶伯克为其次,协助阿奇木伯克工作。以下还设有管理诸如田赋,租税,水利及园艺、匠役等手工业劳动,商务,民刑事务及社会治安,军事及交通,宗教与教育等诸务的各种伯克,各司其职,名目约30余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1 03:12
在军府制的体系下,清政府依据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原则,建立起【州县制、伯克制、扎萨克制】等不同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