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已付款但对方拒不开发票请问可以向当地税务局举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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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7 08:32
不开*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拨打12366进行电话举报。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如果应当开具而未开具*,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