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买多久 可以在东莞贷款买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1:0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32
一、深圳公积金暂时不可以在东莞贷款买房的。
二、东莞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实施了与珠三角八城互贷*,直至今年年初取消八城互贷。八城包括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但是深圳并未列入互贷范围,需东莞户籍才可使用异地公积金在莞买房。
目前东莞实施的*仍然是今年年初出台的东莞住房公积金*,即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东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a、缴存状况要求。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任一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出
(2)*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a、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b、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c、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d、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