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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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6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大体上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第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第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3500人工作通知》 第三条 报考条件:(一)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
1.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
2.报考“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省辖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户籍。郑州与巩义、平顶山与汝州、新乡与长垣、南阳与邓州、商丘与永城周口与鹿邑的考生均可相互报考双方的“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3.报考“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设岗县(市、区)的户籍。
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6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大体上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第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第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3500人工作通知》 第三条 报考条件:(一)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
1.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
2.报考“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省辖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户籍。郑州与巩义、平顶山与汝州、新乡与长垣、南阳与邓州、商丘与永城周口与鹿邑的考生均可相互报考双方的“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3.报考“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设岗县(市、区)的户籍。
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6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大体上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第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第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3500人工作通知》 第三条 报考条件:(一)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
1.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
2.报考“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省辖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户籍。郑州与巩义、平顶山与汝州、新乡与长垣、南阳与邓州、商丘与永城周口与鹿邑的考生均可相互报考双方的“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3.报考“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设岗县(市、区)的户籍。
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