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转错了,请帮忙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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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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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3:11
随着手机支付时代的到来,手指轻轻一点,转账付款即刻完成。手机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时却也会造成麻烦。
最近,杭州桐庐的吴某就因为微信转账多了一件烦心事。
微信转账转错人,还被对方拉黑了
3月中旬,吴某通过微信支付给好友英英转了3000元,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本以为两人之间的帐已经结清,不料,3月底的时候英英却又找上门来,要求吴某归还3000元。吴某纳闷了,自己明明早已通过微信转账归还欠款了呀……
细查之下,吴某才发现自己当初转账的时候没有注意联系人,将3000元误转给了微信好友徐某。这下吴某急了,连忙联系徐某,徐某却早已将其拉黑。
吴某与徐某是在饭桌上遇到的,他们通过共同的好友介绍认识,并互加微信,平时基本不联系,哪知道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乌龙。吴某辗转找到徐某,说明了来龙去脉,并要求徐某返还这3000元。但徐某表示,其因工作原因,微信账目往来较多,不记得有这样一笔款项,一口咬定未曾收到吴某的3000元。
多次找徐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吴某一纸状纸诉至*,要求徐某返还该笔款项。
闹上*,联系腾讯公司后,终于*大白。
桐庐*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微信好友,涉及的金额也较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吴某与徐某来到法庭后,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当即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请双方叙述案件经过并请双方出示微信转账记录。法官查阅吴某手机后,确认吴某曾向徐某转账3000元的事实,而徐某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已被清空。
为查清徐某的微信账户收支情况,*工作人员致电腾讯公司。腾讯公司协助恢复了徐某微信账号的账单,确认的确存在该笔到账。
经过*与双方多次的沟通和确认,近日,*通知双方到庭,徐某将3000元通过微信当场转还给吴某,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本案中,徐某收到的3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若有不当得利事件发生,受损方要及时联系对方退还所得利益,受益方也负有返还的义务。
微信账单在手机端删除后,可致电腾讯公司通过后台数据恢复,如的确收到他人误转的款项拒不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经济活动中,网上转账需谨慎,付款信息多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