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2 00: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3:3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传唤后,未到案。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