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2 07: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3:20
死刑是一种极其严厉的刑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比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这类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死刑分为缓期两年执行和立即执行,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缓一段时间执行,也就是有死缓考验期,而后者却是立刻执行。
临刑前发明可以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其实李红涛的案例可以回答这个问题,1993年27岁的李红涛本被判处死刑,却因一项发明把自己从死亡边缘拉回,死刑改判死缓,他是因为成功研究出无刷电机而免除死刑的。目前来看,我认为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是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因此我认为可以免除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应当停止执行死刑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一旦碰到以上三种情形,负责执行的法院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死刑犯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指在服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如果在行刑前能发明出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那真的是功德一件,不过这到底算不算重大立功表现,还要由相关部门来裁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3:23
这应该是假设吧,不过如果一个被判死刑的人,临刑前能够发明出能遏制新冠广病毒的药物,毫无疑问是可以经过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特批而能够免除死刑的,因为死犯的发明,能挽救千千万万条人的宝贵生命,这就是对人类医疗卫生事业所作出的伟大贡献,是罪不该死,功劳是大大的大于罪过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3:28
可以,因为这种行为可以适当的减免刑期,属于立大功的一种表现,所以在法律上是可以免除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3:24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现在的死刑只要不是特别的恶性案件,是可以不用判决死刑的,就不判决死刑,要少判,慎重的判决死刑。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当然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也可以减刑,有死刑减缓成死缓或无期徒刑。要是能发明有效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判决死缓或无期徒刑。
新冠病毒为近两年来最恶名昭彰,全球无不谈之变色,我国虽然经过严密防控,和全民注射疫苗,得到了大范围有效的控制住了新冠,但是到现在为止尚无治疗新冠病毒的特效药,仍然有出现零星病例,新冠病毒依然无法彻底遏制住,耽误生产,影响生活,耽误全球经济。
新冠病毒这两年为止作为全球人类共同的敌人,如果在这个时候死刑犯研究出了遏制病毒的特效药,无论以前的他所犯何罪,人民都会原谅他,如果挽救了全球数十万的新冠患者,他做出的贡献足以抵消他的一切罪责,他将是全球人类的英雄,《所谓的英雄不问出处》就是这么来的,如果他真能挽救了那么多的生命,人们还有什么理由非杀他不可呢?足以功过相抵,放他一条生路。
曾经在我国就有过这么一个人,他叫李洪涛,曾是浙江电子系毕业的大学生,后来用他的专业诈骗银行数额巨大的资金,还犯了偷盗罪,以后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就在李洪涛在临行刑前的几个小时里,逆天改命被免除死刑死,缓再到免刑,他发明了《无刷电励磁电机又称无换向器电动机》,获得了全国第五届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为我国的医疗器械,电器,电动车,等等领域都有影响。
根据《刑事诉讼法》262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应当立即停止行刑,1,临执行刑前发现有可能判决错误的,2,临执行刑前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是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3,可能需要改判罚的,就是罪犯在行刑前怀有身孕的,而新冠病毒也正是关系到我们的国家,以及生命的生命安全,如果有人能够发明出相关的特效药,确实安全而且能够起到效果,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这就属于有立功的表现。
从法律角度方面以及人文关怀方面来说,死刑犯如果发明出了特效药,那么就有可能减免死刑的。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刚正不阿和通融性。所以说一个人如果他犯了错误以后,能够真正的认识到错误,你决定改变的话,结果是有可能会从最糟糕的会一点点变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3:26
可以免除死刑,有着明确的规定。也会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相关的裁定。如果真的可以研制出这样的药物,可以救全世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