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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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1:59
兴安车管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迎宾路留园往桂林方向300米西侧
电话:0773-6216676
交警提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行驶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收缴伪造、变造以及使用的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如有市民想查询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所悬挂的号牌是否为假牌,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行驶证来 桂林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查询(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也可先拨打电话进行咨询(非车所咨询电话:0773-212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