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合同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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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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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1 05:51
法律分析:
未生效合同的特点:1.未生效合同不是无效合同;2.未生效合同不是可撤销合同;3.未生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即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些合同其成立与生效是存在着时间差的。这些存在时间差的合同也就是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合同的类型主要有:1.*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其他法定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衍生问题:
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