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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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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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3 03:47
是属于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
第五条 凡单价≥1000元、使用年限达一年以上,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资产均属固定资产(配件除外)。单价≥300元的家具(含单价≤300元以下且批量价格≥2000元的家具)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达不到上述标准,但使用年限达一年以上并且其单价为300~1000元(含300元)的仪器设备和单价<300的家具作为低值耐用品进行管理,管理办法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使用部门(单位)自行管理。部分单价≤1000元的非实验室用的仪器设备不列入低值耐用品管理范畴,如:内存条、优盘、硬盘、主板、计算器、电话、电子词典、电水壶、灯具、厨具、播放器、音响、加湿器、旅行箱等。
凡自建、自制或捐赠、调入的资产到达上述范畴内的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手册》,我校固定资产划分为十六大类,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均按此分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作价原则。
一、新增的固定资产
1.新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售价和调入价加外埠运杂费计算入帐,本市短途运杂费不计。
2.新建的建筑工程按工程决算造价入帐。
3.自制的按所支出的成本费计价入帐。
4.无价调入的或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可估价入帐。
二、原有的固定资产
1.扩充或加工改制而增加数量或提高质量的,按支出的成本费用增加其原值。
2.毁损或拆除部分按实际情况减少其原值。
3.房屋与建筑物的拆迁改造应按实际情况增减其原值。
三、设备维修、更换零件、房屋修缮等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要求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