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规定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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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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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8:19
义务教育阶段:依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情况适应办理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
高中阶段:依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情况适应办理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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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8:19
一、休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伤、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4.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或者修满一年的学生为增加专业社会实践经验,经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并有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签字、系审核同意、学生处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参加社会实践一至两年。
二、休学的相关规定
1.学生因病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2.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其在校户口不予迁出,学院保留其学籍。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4.学生因病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等交所在系,经所在系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6.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7.学院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8.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应予以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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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8:20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 延缓入学 或者 休学 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考【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 延缓入学 或者 休学 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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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8:19
义务教育阶段:依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情况适应办理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
高中阶段:依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情况适应办理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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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8:19
一、休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伤、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4.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或者修满一年的学生为增加专业社会实践经验,经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并有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签字、系审核同意、学生处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参加社会实践一至两年。
二、休学的相关规定
1.学生因病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2.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其在校户口不予迁出,学院保留其学籍。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4.学生因病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等交所在系,经所在系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6.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7.学院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8.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应予以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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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8:20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 延缓入学 或者 休学 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考【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 延缓入学 或者 休学 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