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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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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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3 14:15
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
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环境法有其所调整的明确的、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
第二、我国环境立法发展很快,环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现代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有其必然性。主要表现在:
(一)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迫使国家承担起保护环境和管理环境的职责。
(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国家管理环境成为可能。
(三)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原有的部门法不能满足国家对环境进行全面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