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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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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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2 18:00
山东省境内建设的大中型水库进行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大中型水库发生超线洪水、风暴潮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大中型水库要进行保洪调水,保证防洪和灌溉要求;
3,大中型水库的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预案,并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
4,大中型水库要加强水土保持,保护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
5,大中型水库对危险区域要进行划定和管理;
6,大中型水库的管理机构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库安全的认知。
综上所述是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案例、具体*和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和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小型水库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第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水利、能源、建设等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大坝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水利部门所管辖的大坝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理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水库水质。
第六条
各级*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关心库区群众生活,采取增加投入、开发水面等措施,帮助库区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