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31 23: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0:29
法律主观:商用 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如果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可以依法办理续期,签订 土地出让合同 ,支付 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 土地使用证 ,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续期的,应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规定 重新签订合同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客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