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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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12:28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的处理是:1、公司没能成立的,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依法成立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