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应该全部返给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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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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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0:40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和每月的全薪生育保险;并与国家和市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开票
生育保险,应遵循以下程序:参保女职工应,怀孕10周的由他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后,证明怀孕的支持,本人身份证,服务的出生证诊断,代办身份证等信息,登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怀孕登记。在分娩过程中,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每月的工资。妊娠或分娩结束后,女职工,由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申请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工人的工资较高,应该比全额支付给员工自己的部分高。在医疗付费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项目的固定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项目付费产品,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手续费的点位就医结算;在事件产前开支与个人开始提前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为面积被保险人出生或终止妊娠,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后登记处。实际成本比标准限值,在限额标准支付更高;低于限额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用品和生育保险条例规定,比其他项目该项目将不支付被保险人,并收取相应的,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事先同意。经过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申报的费用明细审核完成后,合规成本分配到用人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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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00:43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保险的结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妊娠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妊娠登记。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参保人员发生定额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按项目付费项目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产前检查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项目以外的医疗项目和生育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事先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明细审核完毕后,将符合规定的费用拨付给用人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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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00:37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保险的结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妊娠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妊娠登记。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参保人员发生定额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按项目付费项目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产前检查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项目以外的医疗项目和生育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事先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明细审核完毕后,将符合规定的费用拨付给用人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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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00:39
只是要员工跟公司商量的 如果产假期间发您工资了一般报销下来的钱要给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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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00:39
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