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第几章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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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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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31 03:35
故意伤害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有特殊规定的,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例如,*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罪定罪量刑,而不按故意伤害罪与*罪数罪并罚;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抢劫罪定罪量刑。
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将受到伤害的伤情作伤情鉴定,经过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