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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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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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3 05:48
第四条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决策事项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本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要点。
(三)审定以*(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六)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项目等,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物资管理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八)审定*(党组)委员(成员)(以下简称委员)在特殊情况下对重要事项处理后需向*(党组)报告的问题。
(九)其他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党组)*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委员提出,报请*确定。*和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设的部门(单位),议题由二人协商后确定。非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涉及*、业务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议题,经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由*或*委托的委员批准确定。
(二)会议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含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调查研究等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要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沟通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委员。
(三)会议讨论。*(党组)会议由*或*委托的委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末位发言制度。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作出决定。在各位委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需要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委员的表决意见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并进行表决。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要提前请假。
第七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八条《*(党组)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最后须有主要负责人签名。
第九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可由*(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设的,由二人协商)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委员通报。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党组)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重要决策事项议事规范》。该规范报*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备案后在本单位颁布实施。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由*或*委托的委员签发,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关于*(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二条*(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委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十三条对重要决策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十四条经*(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位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的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组)同意公布的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组)会议内容,对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重要事项不按本单位*(党组)《重要决策事项议事规范》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七条未经*(党组)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并建议追究党纪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组织部负责检查市直各部门*(党组)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组)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