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其他公司的股权能执行该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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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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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4 08:37
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的财产权益是可以成为执行对象的。
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公司原始股权执行*也是可以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执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合法财产,执行*均有权予以执行,即使该等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公司原始股权,尚在法律所规定的限售期内。但是,公司法等法律关于公司原始股权限售期的规定*的是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该等原始股权。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对该等原始股权进行拍卖处置,并不受公司法所规定的限售期的*。因此,即使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公司原始股权还处于限售期内,*也是可以予以执行的。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