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7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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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10:13
区分诈骗罪与经济纠纷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看纠纷发生后一方有否还款意愿,如果他还在不断或多或少还款,不宜定为诈骗;
2、看是否躲避与潜逃,如果欠款后有意长期躲避,不与人见面或联系,就有诈骗嫌疑;
3、看欠钱人金钱用途,如果借钱后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个人用途,如个人挥霍就可认为有诈骗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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