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价值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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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4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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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18:25
一)*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 第一是指*主体的普遍性,即*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原则和*内容的普遍性。
(二) *不仅包括公民*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集体权。
(三)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均无从谈起。
(四) *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 稳定是实现*的前提,发展是实现*的关键,法治是实现*的保障——*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 *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 评价一国的*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领域的对话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