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3 13: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4 15:23
其实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交通 法规 是严格规定了关于 酒后驾车 以及 醉酒驾车 的相关处罚规定的,一般来说是需要罚款的,以及驾驶证的扣留,严重的是终身都不能够再次考取驾照的,所以对于我国的交通法律的规定下 醉驾 多久可以考c1驾照?大家知道的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器过后才可以申请考取的,那么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醉驾多久可以考c1驾照? 因为增加C1准驾车型的,需要满足前一记分周期和本记分周期无记12分记录方可申请增驾。所以必须要本记分周期结束,再过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且无记12分记录才可以考C1的驾驶证。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 拘役 ,并处 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 妨害公务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犯罪嫌疑人 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 证人 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 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 的,可以 监视居住 。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 证据 、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 管辖 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我国对于驾照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对于酒后开车的规定以及处罚也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这项内容是贯彻实施的,大家一定要知道开车喝酒的危险性造成的不仅是个人的人身安全的危险,也会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