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宅基地试点改革有了重要突破!老房能翻建,宅基地也能流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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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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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4 23:24
在“三块地”的改革中,宅基地一直是一个难点,为什么说是难点呢?一方面是因为涉及面太广,而另一方面,因为牵涉情况较多,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至今还没有全面的大改革。
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已经到了一个不得不提上日程的时候了,因为从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的发展情况来看,几乎是陷入了一种“死循环”的状态。
具体表现在,没进城的发愁,而进了城的更发愁。
比如,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很多农民都进城落户了,村里就剩下很多闲置的宅子,但是一些没有进城的农户,还要在农村生活,有的家里儿子结婚,往往面临要建新房的需求,这时候想再申请一块宅基地却是困难重重。
当前我国对于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只能建造一处房子。
子女要另建新房,只能分户,而根据规定,分户需要有房子,但没有宅基地又没法建新房子,结果一来二去,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而迁出农村的人呢,也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人搬走了,但闲置的老宅却没法处理。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进城落户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住房,但是却不能翻建。而有一些老宅确实有了年头了,不能翻建根本没法居住,只能闲置在那里,而选择退出吧,又觉得补偿不合适,结果就造成了闲置的依然闲置,申请不上的依然申请不上。
这确实也是近几年宅基地改革中矛盾最多的地方。
今年*就有代表提到了宅基地的相关问题,比如建议宅基地“入市”,只有宅基地流动起来,才能真正变得有价值,才能从“死循环”中解套。
而事实上,在宅基地改革的试点区域中,已经有了一些重大进展。
比如,广东韶关南雄市作为国家第二批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出台了《南雄市继承农房重建实施方案(试行)》等11项改革新政,对农村宅基地如何取得、如何使用、如何退出、如何继承、如何抵押、如何择位竞价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有两项新政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是规定因合法继承取得农房所有权的权利人在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下,可以申请重建,并有偿取得70年期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对于宅基地改革来说迈出了重要且关键的一步,尤其是对于已进城的子女来说,这意味着不仅能继续农村的老宅了,而且可以根据情况申请重建,不必再眼睁睁看着老宅手足无措。
而同时这也意味着,户口已迁到城镇的子女,也同样有了继续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的权利,这是一个重要变化,对宅基地的户籍问题有了更多解读。
这项*不仅解决了进城农民农房闲置的问题,而且在宅基地使用权利上也发生了变化和升级,为后续宅基地的全面改革开了一个好头。
第二个关注重点则是“分置宅基地经营权”。
土地的三权分置是一项历史性的重要改革,而如果把三权分置应用到宅基地上,其带来的利好也是不可估量的。
根据南雄市文件的规定,试点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向他人分置流转最长30年的宅基地经营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也可以参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则办理抵押贷款或转让。
有专家认为,这是把通过流转取得的不具有身份属性的使用权定义为一种用益物权,放活了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抵押、融资,这为宅基地的全面入市提供了重要基础。
而事实上,当地已有一些试点地区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例如,当地有一个村子初步探索了一套宅基地有偿使用及有偿退出的管理自治模式,不仅统一规划建设了200多套新农房,而且还盘活了本村的宅基地资源,引进厂家在家门口办起了工厂,让村民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增收。
【结语】
虽然当前这些改革还只是在南雄市试点区域实行的,但是这让宅基地改革看到了希望,随着改革模式的日渐成熟,将有望实现全国推广。
而当宅基地改革实现全面推广时,土地才真正“活”起来,会释放巨大的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