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土地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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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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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2:23
一、1953年有块地,到了社会主义改造后,那块地就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了;
二、现在,我们国家的土地,要么是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所有。
在我国,任何个人都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户手里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年你爷爷个人所有的土地,早就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了。如果按你的逻辑,那一切社会主义改造前的土地,工厂、矿业等,岂不统统要还给个人?那不是地主们、资本家们又回来了!追问土地证不都是只有使用权吗?1953的会是所有权?
现在使用权还能主张吗?
追答 1、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1956年),我国的土地是私人所有的;
2、即使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也已经进行了二轮土地承包了,就是前一轮的土地承包证,到现在也已经作废了,何况是1953年的土地证,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