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宅基地建房经农业农村局审批符合条件后还要怎样审批才可建_百度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3 15: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1:30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一般农民都会用来建房,但是随着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宅基地建房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严格,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也是打击农村违建行为的关键手段,那么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
3、如果无异议,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及会议记录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4、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条件。
5、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6、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会议讨论及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农村宅基地建房原则
1、开工到场:建房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2、审查到场:收到建房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3、完工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标准及要求使用宅基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