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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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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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5 22:48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如下: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是仲裁裁决的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也可以是裁决确定的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和案外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人民*提出。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四)法定理由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7种情形,规定在《仲裁法》的第58条;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7种情形,则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44条。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主动向*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当事人对已经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提出异议,请求*不予执行该裁决。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改变或阻止仲裁裁决的法律效果,但起诉的主体、程序和法律效果略有不同。
综上所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不是一个等位概念,具有完全不一样的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