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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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22:23
不用担心!
该劳动者的申请,得不到太多的赔偿!
积极应诉就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22:24
1、“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这不含一年,所以你们的试用期确实是错误的 应视为试用期整体无效 企业应依法支付全额工资
2、鉴于你的合同期限已经对合同期做了追加确认,所以合同有效,员工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3、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
拜托 你自己都说是餐费了 当然不算了 两项待遇均应给付 不给为违法行为
4、法定假日加班费, 合同约定工资÷21.75×3
5、从你的第三条看 你单位部分违法 员工以此为由按38条提出解除的 恐怕于你们是不利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22:24
1 补上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员工工资的差额,1个月也没多少钱。
2 你单位的做法不妥,应该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们书面劳动合同上的时间是合法的。员工没证据的话,也告不赢双倍工资。
3 防暑降温费是有规定的,各地标准不一样。上海每天至少10元。餐补不能代替高温费。
4 加班费要以他的工资为基数,不是最低工资作基数。
5 他如果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的话,单位必须同意。单位无权拒绝辞职。他没有辞职,确实应到单位上班,不来可以按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22:25
1.员工A试用期应该是1个月,补齐转正后的工资差额即可。
2.我不知道你属于哪个地区,在我们青岛这边,这种情况可以不予支付双倍工资。
3.当然不可以。
4.青岛*这边的算法是以(上月实发工资-加班费)÷21.75天作为本月每天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劳动者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
劳动法规较为繁杂,仅凭咨询难保周详,建议您的人事工作最好取得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