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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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5
这个应该不成问题,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不独立的,只是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这和子公司不一样。所以抬头为分公司,总公司支付,这个只需要内部转移支付做一下就没有问题了,不会引起税务或者法律的什么问题。如可以这样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总公司)追答如果是子公司,那么这笔款支付就不对了,因为是法律上两个完全独立的公司。不过,可能总公司为子公司代付的业务不只这一项吧?毕竟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或者在税务上这样可以解释的清楚。不过还是需要把这笔款支付给母公司,母公司那边方可以消除这笔支付款,否则母公司那会出现挂账。作为两个在法律上独立的公司来说,最好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否则对方也难以入账,因为所开*抬头与收款是两家公司,税务上会认为是虚开*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6
*抬头写的是谁,就由哪个公司做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6
挂总公司的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