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影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能否按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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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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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1:49
有重大影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可以按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适用不同的准则。对于非投资性主体而言,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都只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但如果其通过所控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取得了部分股权,并由这些机构持有这些股权的,则对这部分股权投资,在投资方的合并报表层面可以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但其余部分投资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