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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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06
法律分析:(一)实施时间 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共计100天)。
(二)优惠对象 与我省签订文旅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客源互送的山东省居民。
(三)优惠内容 在严格实施“限量、预约、错峰”制度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贵州省内开放的国有*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和特许经营性景区)实施头道门票免费。
(四)优惠凭证 以本人身份证作为身份凭证。
法律依据:《2021贵州对山东景区免票*》
一、实施时间: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共计100天)。
二、优惠对象:与贵州省签订文旅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客源互送的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
三、优惠内容:在严格实施“限量、预约、错峰”制度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贵州省内开放的国有*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和特许经营性景区)实施头道门票免费。
四、优惠凭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以本人身份证作为身份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