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算是离婚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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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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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6 10:54
感情破裂不是离婚的唯一标准。而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申请材料合格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