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随意查看未成年子女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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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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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03:56
1:任何人都享有隐私权,父母不能随意查看子女的隐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本法隐私权属于公民的民事权益,侵犯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本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若子女为无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代为开拆查阅其信件,日记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5: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隐私权,年满十周岁不为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不得随意查看其隐私,未满十周岁或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法律同样保障其隐私权利,但其信件、邮件、日记等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开、代阅;
6: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