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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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2:53
1、在建工程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转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2、在建工程在未转入固定资产前可以出租,如果出租应转入“性房地产”会计科目:借:性房地产贷:在建工程3、如果就在在建工程出租,租金收入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补充回根据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不需要“完工证”。“完工证”提法也不规范,根据以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政策法规一般有“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清单”等。会计确认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在历史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有相当长时期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是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标准,但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时要等到数年,因此新准则将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由于“土地”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房屋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证应不作为房屋建筑固定资产确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