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2历史中的君主立宪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4 10:57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5:43
君主立宪制,或称“虚君共和”,是一种国家的*。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其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於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者的一个区别,一般*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於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於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清朝晚期慈禧太后的新政和*的袁世凯,都曾经试行过君主立宪。
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产生在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却各不相同。
游牧民族的部落首领(欧洲中世纪前的日耳曼人、哥特人、汪达人等,中国北部的匈奴、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纪初)往往是世袭和选举混合出来的。一般历史学家认为,君主和君主制度是从这些首领制度中产生的。欧洲游牧民族从罗马末期民族大迁移到中世纪君主*国家的建立被比较完善地记录下来了。
在君主*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利。中国从秦朝开始的皇帝们至少从理论上来说都是*的君主。欧洲中世纪君主一般也是*的。但君主*制在欧洲的顶峰期却是在中世纪后、启蒙运动以后,当宗教与世俗的统治开始脱离的时候。欧洲最典型的*君主莫过於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世了。中世纪时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无上的权利。在君主*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中国的皇帝被尊为天子,有为全国祭天地,祈五谷的义务。阿拉伯帝国的哈里发和鄂图曼帝国的苏丹同时也将自己看做是*教的首领。但这里也有例外,欧洲中世纪的君主一般只有世俗的权力。大多数*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是英国。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馀的君主(假如教皇不被看作君主的话)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被*(多多少少)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利多少受到*,有一些君主的权利被*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利,但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指挥军队)的君主。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认为有:
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斯登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尼泊尔
非洲:模里西斯
美洲:加拿大、巴哈马、安地卡及巴布达、巴贝多、贝里斯、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露西亚、圣文森及格瑞那丁、格瑞那达、牙买加
大洋洲:澳大利亚、纽西兰、巴布亚纽几内亚、吐瓦鲁、索罗门群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5:43
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为世袭元首,但君主权力受到*和议会不同程度*的政体形式。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分享权力、互相妥协的产物。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约旦、沙特阿拉伯、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可简称为“摩尼沙约旦”)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可简称为“英,两大牙、荷卢比、瑞挪加、日泰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15:43
有一个名义上的皇帝,但掌权的是议会和首相
比如:日本,荷兰,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