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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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10: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房地产开发项目虽然未全部竣工、决算,但已经整体转让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
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