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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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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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8 08:40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如下:
1、不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