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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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06:34
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已获车主全额赔偿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作者的观点:可以!这个问题在各地执行也是存在差异的,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还要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为准。
关于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不冲突,但在司法实践也是存在争议的。认为不能同时赔偿的观点是,赔偿是“损失填补”原则,当事人通过交通事故已经获得足额的赔偿,损失也得到填补,如果再通过工伤赔偿,那无疑是额外多取得赔偿,所以不主张同时赔偿。也有的人认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中相同的部分不能兼得。司法判例也曾经有过不同的判决结果。从目前的裁判来看,多数法院已经认可同时主张赔偿。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不同于物质损失,这应当是无价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足额赔偿。所以作者也认可当事人能够同时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据上述规定,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并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侵权人的民事赔偿后,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赔偿。当然,有些赔偿项目则不能同时获得支持。例如医药费这种固定支出的费用,若是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赔偿,那工伤赔偿则不再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06:32
可以,工伤并不一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也可以算作工伤进行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06:34
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是符合关于劳动法中关于工伤的界定的。即便是车主已承担相应赔偿的情况下,也同样可以符合工伤的申报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06:35
根据劳动法,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为视同工伤。所以可以申报工伤。并且除医疗费外,还可以主张其他相关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06:30
不能申报工伤了,因为你是下班途中遇到的事情,你并不是说是因为加班或者其他原因受伤的。而且车主已经对你进行全额赔偿了。